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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HS 2.0对CE标志加贴条件规定
    作者:世通检测 来源:本站原创 流量:6118 发布时间:2014/7/21 11: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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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 标志并不是因RoHS 2.0 引入的一个新鲜事物,早在上个世纪90 年代欧盟为实现统一大市场的理念,减少内部贸易壁垒,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便引入了CE 标志认证。CE 标志是欧盟市场的安全标志,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须满足所有适用的欧盟指令基本要求,选择适当的评估程序进行产品评估合格后加贴CE 标志。CE 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被视

    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都必须加贴“CE”标志。由此可以看出,2013 1 3 日起贴有CE 标志的电子电气设备在符合原有指令要求( EMCLVD )的同时,还应符合RoHS 2.0 的规定。

    RoHS 2.0 15 条对CE 标志的加贴规则及条件进行了规定,CE 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标志应在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前加贴在产品或其铭牌上显而易见的位置,标志清晰

    且持久耐用;当由于产品的性质使得在产品上粘贴CE 标志变得不可能或不允许时,应粘贴在产品的包装及附带的文件上。需要提醒的是,各制造商应正确使用CE 标志,欧盟各成员国将会对不正确使用标志的行为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另外法规(EC) No 765/2008 CE 标志的大小、比例、样式等一般性原则进行了规定,如图2 所示,其中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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