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在向授权机构提交经检验师签字的检验资料并由我公司出具符合性声明后,由授权机构签发CE 证书。但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锅炉是分零部件散装出厂,如何出具证书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按整台锅炉出具证书,因还没有安装,显然不符合PED要求,按部件出具证书,部件中还有许多零件,也不具备作为一个完整部件单独出具证书的条件。
经与授权机构多次讨论,最终的做法是: 锅筒等大型且又独立的部件,按PED要求出具CE认证证书,在锅筒铭牌上标示CE标志和授权机构的编号;其它散装的部件,列出零部件清单,出具符合性证书; 对安装所需的管子、管件、法兰等,作为材料出具3.2证书; 然后告知业主,在整台锅炉安装完成后,由负责安装检验的授权机构出具整台锅炉的CE 证书。这样,就较好地解决了CE 证书的出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