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的提升,电子行业蓬勃发展壮大,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以致于电子垃圾堆积如山。如何更好地应对越来越多的电子垃圾,不让其中的有害物质影响或破坏到人类的环境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欧盟针对电子行业的这种现象双管齐下,提出两种主要管控思路。一方面,直接对电子垃圾进行管控,鼓励企业以合理的渠道和先进的技术对电子垃圾进行回收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另一方面,则从源头上去管控,要求设计制造的电子产品不得含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在这样的理念下,欧盟RoHS作为源头管控的指令于2003年问世。欧盟RoHS(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要求从2006 年7 月1 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
欧盟RoHS的颁布,迅速给全球的电子制造业带来一股难以抵挡的绿色风暴,成千上万的企业受到这场绿色革命的挑战。几年时间,电子行业的RoHS应对已从最初的举足无措转变成如今的游刃有余,然而,随着欧盟RoHS 指令的生效和执行,以及成员国和企业对该指令的理解不断深入,让欧盟RoHS 变得更清晰、更好执行,并能和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相适应,以及和欧盟其他法规相协调,就成为欧盟当局关注的方向和目标。在此基础之上,欧盟对RoHS 指令的全面修订提上议程。
早在2008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就正式发布了有关RoHS 2.0 的修订提案COM(2008)809final,由此拉开了欧盟RoHS修订的序幕。该草案主要从管控产品范围、限制物质、豁免机制、生产者责任要求及市场监督等方面做出细化和修订。但欧盟法规的制定或修订,有特定的法律流程,通常都会涉及到欧盟三个当局机构,欧盟RoHS 的修订也不例外。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于2008年发布的RoHS修订提案( 俗称RoHS 2.0 提案),还需先交由欧洲议会(EuropeanParliament)判读 然后再由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Union) 进行判读,RoHS 2.0 需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后方能通过并发布。期间,就限制物质的纳入,社会各界和欧洲议会下属机构意见不一,导致RoHS 2.0 修订开启了长达两年半的长跑之路。所幸的是,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不额外过多增加企业成本的宗旨下,欧洲议会方面做出了让步,并于2010年11月24日发布了全体通读的结果T7-0431/2010,之后,欧洲理事会方面也于2011年5月27日正式发布完全同意欧洲议会修订意见的官方新闻。最终,万众瞩目的欧盟RoHS2.0,即2011/65/EU指令于2011年7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并于发布的20 天后正式生效。各个成员国需在2013年1月2日之前把新指令转换成本国法令。
RoHS 2.0也主要从产品范围、限制物质、豁免机制和责任明确等重要方面进行做出了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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