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范围增加医疗设备(第8 类产品)和监视和控制设备(第9 类产品),以及第11 类新增产品(即未包括在十类产品内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从而将管控范围扩大到除光伏电池板、大型固定工业器具等某些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此外,电线电缆,维修、升级、再利用零部件等产品也直接受控于RoHS 2.O。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 为第11 类产品设定了最长8年的管控过渡期,而医疗设备及监视和控制设备则应在2014年7月22日前符合RoHS 2.0 要求,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则分别要在2016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2日前满足要求。此外,指令也要求欧盟委员会应在2014年7月22日前对管控产品范围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产品范围是否需要调整。
限制物质
维持原有的六种物质的限制要求,把其放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该指令并未立刻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是,该文件提出了对限制物质清单进行审查和增补的机制,要求限制物质清单应进行定期审查,尤其需要关注REACH 法规附件14及附件17中物质。指令明确要求欧盟委员会应在2014年7月22日前对附录II进行完全的评估和修订,而HBCDD、DEHP、BBP、DBP四种物质会优先评估,同时,纳米材料也将被列入审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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