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负责监管食品接触材料,此类材料必须经过检测,确保达到食品接触安全标准。美国联邦法规(CFR)第21章对此类材料作出具体规定,并将此类材料视为“间接食品添加剂”。
美国FDA要求对日光灯产品须具有警示说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近日发布了新的管制要求,将低风险的日光灯调整为中风险产品,并要求产品必须具有警示性黑色标签,明确此类产品不能用于18岁以下人群。根据FDA发布的消息,日光灯产品能够产生紫外线,可导致发生皮肤癌。根据FDA这项决定,生产日光灯包括日光浴床的企业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得到FDA批准;企业必须提供产品符合测试要求的证明,以及产品设计特点的说明;产品具有警示和禁忌标志,另外,需标注“经常暴露于紫外线辐射,应当定期进行皮肤癌体检”警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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