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76/769/EEC指令的修订版2006/122/EC已于2006年12月27日正式公布并同时生效,即《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的销售及使用指令》(PFOS指令)。该指令已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指令要求如下:
PFOS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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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或配制品中的浓度大于或等于0.005%,则不得投放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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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成品或其部件中,PFOS的浓度不得等于或高于0.1%(10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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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其它有涂层的材料,PFOS的量不得等于或高于11ug/m2;检测咨询:137 2814 2614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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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S豁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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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平版印刷工序的光阻或抗反射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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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胶卷、相纸或印版的照相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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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装饰性的六价铬镀层的抗雾剂,或受控制的电镀系统的润湿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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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机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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