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通检测
  • REACH检测
  • CE认证
    <>
    联系世通检测更多>>  
    官方热线:400-618-3600

    电话:021-33637866

    传真:021-33637858

    QQ:2355730065

    邮箱:info@gts-lab.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128号D-1栋2楼

    最新资讯更多>>  
    激光清洗机FDA注册
    游戏手柄办理FCC ID认证流程
    塑壳断路器EAC认证办理
    真空吸尘器CE认证标准
    湿巾纸出口俄罗斯EAC认证
    瑜伽垫REACH测试办理
    咖啡机办理韩国KC认证流程
    翻页笔办理CE认证如何办理
    宠物定位器CE认证如何办理
    家用燃气灶做质检报告测试标准
    【行业资讯】REACH附件17中对PAHs限量要求即将生效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GTS 流量:4602 发布时间:2015/12/23 17:09:14


    REACH附件1750-PAHs相关限制条款:

    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中可接触橡胶/塑料部件中PAHs的含量不得超过0.5mg/kg

    以下产品中可接触橡胶/塑料部件中PAHs的含量不得超过1mg/kg(运动器材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日常用具,手推车,步行支架;家用工具;服装.鞋类,手套,运动服装;表带,腕带,面具,头巾等);

    此限制要求将于20151227生效,即20151227日后投放至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序号

    物质组或混合物(配制品)中的物质名称

    限制条件

    50

    多环芳烃 
    Polycyclic-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
    (a)苯并芘Benzo[a]pyrene  (BaP)
    CAS No.:50-32-8 
    (b)苯并芘Benzo[e]pyrene (BeP)
    CAS No.:192-97-2
    (c)苯并蒽(BaA) Benzo[a]anthracene CAS No.:56-55-3 
    (d)屈Chrysen  (CHR) 
    CAS No.:218-01-9 
    (e)苯并荧蒽Benzo[b]fluoranthene (BbFA) 
    CAS No.:205-99-2 
    (f)苯并荧蒽Benzo[j]fluoranthene  (BjFA)
    CAS No.:205-82-3
    (g)苯并荧蒽Benzo[k]fluoranthene  (BkFA) 
    CAS No.:207-08-9 
    (h)二苯并蒽Dibenzo[a,h]anthracene  (DBAhA) 
    CAS No.:53-70-3

    1. 2010年1月1日开始,如果填充油含有下述成分,不允许投放市场和生产轮胎或轮胎零件时使用:
    - 超过1mg/kg的BaP 或, 
    - 列表中所有PAHs总量超过10mg/kg。 
    将EN 16143:2013[石油产品-填充油中苯并芘(BaP)和选定的多环芳烃(PAH)的含量测定.使用双液相(LC)清洗和气相色谱-质谱(GC/MS)分析规程]作为判断是否符合首段中提到的要求的测试方法。2016年9月23日之前,首段中提到的限量将仍可继续获得承认,假如Polycyclic aromatics (PAC)萃取物(依石油协会标准(IP346:2004)量测)小于3%,且产制者或进口商在每6个月或主要操作改变时(适何者较早),均会对BaP及所有表列PAHs的限制值之符合性,及相关PAC萃取物的测量值进行控制。 
    2. 再者,2010年1月1日以后制造的再生胎及胎面所含填充油如超过第1条限值者,将不得投放市场。根据ISO 21461(硫化橡胶——硫化橡胶中芳香烃油成分鉴定标准),如果硫化橡胶混合物中Bay质子百分比低于0.35%,上述限量不在适用。 
    3. 翻新的轮胎,如果填充油含量没有超过第1条中规定的限量,则第2条不再适用。 
    4. 本法规中指的“轮胎”是指以下条件涵盖的车辆轮胎: 
    - 欧盟2007年9月5日颁布的2007/46/EC指令框架认可的机动车辆及其拖车。 
    - 欧盟 2003年5月26日颁布的2003/37/EC指令承认的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及其拖车,可互换拖的机械以及他们的系统,部件和单独的技术单元,和 
    - 欧盟2002年3月18日颁布的2002/24/EC指令相关认可的2轮或3轮机动车辆并取代92/61/EEC 指令。 
    5. 物品中能直接长期或短期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在正常或合理的使用条件下,列表中任一PAHs的含量超过1mg/kg(重量计,占部件的0,0001 %),此物品将不得上市。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产品: 
    -运动器材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 
    -家用器具、手推车、步行支架 
    -家用工具 
    -服装、鞋类、手套、运动服装 
    -表带、腕带、面具、头箍 
    6. 玩具,包括儿童运动器材和儿童用品,如果其中的橡胶或塑料部件能直接长期或短期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在正常或合理的使用条件下,列表中任一PAHs的含量超过0.5mg/kg(重量计,占部件的0,00005 %),将不得上市。 
    7. 第5条和第6条的内容,不适用于在2015年12月27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物品。 
    8. 到2017年12月27日,委员会依据最新的科学信息,审核第5条和第6条中的限值,包括PAHs的迁移,可替代原材料的信息,适当情况下,会修订以上条款。

     

    咨询服务热线:如果您想办理PAHS测试或者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点击【上海世通】在线客服和咨询师,或者致电:400-618-3600/021-33197760



    点击查看: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HTML地图 |  XML地图 |
    客户服务电话:021-33637866  021-33637858  E-mail:info@gts-lab.com  Copyright © 2008-2012 上海世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128号D-1栋2楼  沪ICP备10206217号   
    友情链接:CE认证 ROHS认证 检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