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新ATEX指令2014/34/EU己于2014年发布,并将于2016年4月20日强制执行,中间没有过渡期。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新ATEX指令2014/34/EU的相关说明
1.新ATEX指令是为了与欧盟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NLF)保持一致而出台的;
2.新ATEX指令与旧指令相比没有大的技术更新;
3.新ATEX指令对市场监管进行了强化,相应地对"economic operators〃的职责进行了清晰的定义。
注:"economic operators〃包括"manufacturers",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s", "importer"和〃distributors";
4.在新ATEX指令2014/34/EU下,现有欧盟协调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s)在其失效日前继续有效。
5.所有ATEX公告机构都要按照新ATEX指令重新申请机构认可。
二.对已有证书的影响
在新ATEX指令2014/34/EU下,2016.04.20前按照旧ATEX指令94/9/EC签发的证书在其失效日前继续有效。这些证书仍然可以用在按照新ATEX指令2014/34/EU写的EU符合性声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中。
三.制造厂注意事项
1.2016.04.20号后,投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随附符合新ATEX指令2014/34/EU要求的EU符合性声明(EU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2.欧盟协调标准(harmonised standards)会不断更新(升版)且有失效期,即ATEX证书发证时遵循的协调标准会 失效;当协调标准更新后,ATEX证书有可能需要更新,而EU符合性声明总是需要声明符合有效的标准。
GTS温馨提示:获证客户请关注欧盟法规的变动,采取相应需要采取的措施。有关变化和措施可以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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