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第2016/1028号指令及第2016/1029号指令已于2016年7月15日生效,在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铅及镉的一般规则内分别加入一项新豁免。限制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有害物质的RoHS指令限制使用10种物质,铅及镉便是其中两种。
在欧盟市场内的电器及电子设备,铅及镉的最高容许含量分别为0.1%及0.01%。不过,RoHS指令的附件三及四载有豁免清单,订明可以豁免最高含量限制的项目。
2016年6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新的第2016/1028号指令,在RoHS指令的附件四内加入新豁免项目。附件四订明,获豁免的具体项目有医疗装置及监控仪器。
新豁免条款订明,“在摄氏零下150度以下定期使用的设备,其测温传感器的电接口焊料所含的铅”可以获得豁免,直到2021年6月30日止。若这些产品是专门设计作上述用途,0.1%的最高含铅量限制将不适用。
根据2015年6月4 日刊登的新指令(第2015/863号指令),在禁止物质清单中加入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分别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 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有证据显示,这4种物质在电器及电子产品的废物管理操作时,会对循环 再造、人体健康以及环境有负面影响。
禁止物质浓度(以重量计)上限,可点击 ROHS测试要求 查看限值。
欧盟成员国必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采纳及刊登第2015/863号指令的转置法例。第2015/863号指令必须为新增受禁物质的应用订立过 渡期。整体而言,自2019年7月22日起,成员国必须实施第2015/863号指令的新条例,但某些产品类别另有不同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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