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测试法规附件XVII拟对D4和D5进行限制
2017年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向WTO提交G/TBT/N/EU /456号通报,拟新增一项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规定淋洗类化妆品中八甲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含量不得等于或大于0.1%。该草案拟于2017年下半年采纳。
附件XVII拟新增第70项限制物质,限制要求:
限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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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八甲环四硅氧烷(D4),CAS号556-67-2,EC号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CAS号541-02-6,EC号208-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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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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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淋洗类化妆品中任意一种物质质量百分浓度等于或大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该限制要求自本法规生效二十四个月之后开始实施。
2.此处所指“淋洗类化妆品”指符合法规(EC)1223/2009第2(1)(a)条定义的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使用后及时用水清洗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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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对(D4)和(D5)管控的原因
D4属于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PBT)以及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D5属于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物质(vPvB),
含有D4和D5的化妆品在用水冲洗后,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为更好地控制由D4和D5带来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决定通过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来进行管控。
上海世通检测提醒:
综上所述,限制要求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相关企业有24个月的过渡期来进行技术调整,以符合相应要求。如对以上REACH测试法规介绍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内容,可致电:400-618-3600;021-3363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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