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ROHS环保标识的使用
1. 若产品中不含有有害物质,应选择
进行标识。
2. 若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应选择
进行标识,并应将《有害物质含量表》置于产品说明。
备注:
- 标识中的数字为环保使用期限,企业可以根据SJ/Z 11388 的要求自行确定。
- 标识形式:模塑、喷涂、粘贴、印刷
- 标识位置:产品本身
- 具体要求见附录
附录
环保标识
- 标识尺寸: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m×5mm
- 标识颜色:绿色图1(C:85,M:30,Y:85,K:20),橙色图2(C:0,M:75,Y:100,K: 0)
- 标识各部分线条比例: 如附件图例所示(网格数量为100×100)数字字体为Impact, 数字高度与圆环内外直径之比为5:8:12

注意事项:
a) 标志应清晰可辨、易见、不易褪色并不易去除;
b) 标识在产品上时,一般应标识在产品明显处,如产品的正面、设有功能键的侧面及背面;
c) 也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醒目颜色,其中模塑的可以与制品颜色相同。
d) 如果由于产品体积、形状、表面材质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那么标识的载体也可以是纸质说明书、说明光盘(CD/DVD)或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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