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
2017年6月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开启了一项公众咨询,希望搜集关于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条多环芳烃的含量、分析方法以及橡塑原材料炭黑、填充油的低PAH替代物的信息。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依据现行REACH法规附件17要求,受限制的多环芳烃主要包括:苯并[a]芘(BAP)、苯并[e]芘(BEP)、苯并[a]蒽(BAA)、屈(CHR)、苯并[b]荧蒽(BbFA)、苯并[d]荧蒽(BjFA)、苯并[k]荧蒽(BkFA)、和二苯并[a,H]蒽(DBAhA)八项,其限制要求主要针对轮胎或轮胎零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或短期持续接触的橡胶或塑料部件,其中对于橡胶或塑胶部件的限制又由于使用人群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阈值要求(成人:1mk/kg,儿童:0.5mg/kg)。
对于橡胶或塑料的要求,出自2013年12月7日由欧盟委员会发布的REACH法规修订指令(EU) No 1272/2013,并与2015年12月17日起开始实施,要求之后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符合PAHs限制要求,该修订指令只对橡胶或塑料产品进行了部分列举,对于企业来说很难明白自身产品是否在受监管的范围内,故此次发布的公共咨询主要是对于限制范围的进一步明确,旨在协助相关行业确定并遵循REACH法规附件17中的限制要求。
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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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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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限制物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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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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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运动脚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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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把手、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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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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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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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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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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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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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手、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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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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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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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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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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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器具、手推车和学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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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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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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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或挎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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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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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或视听遥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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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钮和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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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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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手或手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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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如座椅、桌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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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扶手、靠背、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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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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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和饮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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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马克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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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和饮水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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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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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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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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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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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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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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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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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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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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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鞋类、手套和运动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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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鞋、人字拖、橡胶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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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除了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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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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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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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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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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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类型的紧身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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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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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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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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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带、腕表、面具、头带及类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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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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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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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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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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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音频设备,如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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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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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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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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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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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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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橡胶、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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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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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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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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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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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须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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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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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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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手、座椅内饰、安全带、方向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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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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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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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举例只展示了部分原文中的内容
上海世通在此提醒,所有上述产品及类似产品的生产企业,若出口欧盟,必须时刻关注REACH法规的更新动态,时刻关注自身产品的PAHs含量,做好安全把控,保证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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