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防护用品PPE指令
根据89/686/EEC指令,PPE是指“由个人佩戴或握持以提供一种或多种健康和安全危害防护的任何装置,也包括与PPE协同投放市场的用于将其连接到另一外部、附加装置的任何系统”。PPE应当具有以下特性:使用方法为穿戴或手持;面向个人而非群体;具有防护效果;防御一种或多种危害。89/686/EEC指令的条款8根据产品复杂程度将其分为3种类别,分别对应简单设计、复杂设计和两者皆非的装备。3类产品的CE认证流程不同。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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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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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护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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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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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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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设计Simple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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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护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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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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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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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皆非
NeitherofIor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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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面)护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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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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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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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设计ComplexDe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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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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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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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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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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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落护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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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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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的直接发放人是各欧盟成员国指定的公告机构(NotifiedBody,NB)。欧盟成员国负责对公告机构的资质审核和认定,而公告机构获得CE认证资质后才能开展业务、发放CE认证。公告机构必须严格遵守CE认证的管理规定。
欧盟各成员国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在本国内实施PPE指令、管理公告机构、根据实施情况对指令提出改进意见、进行市场监督;欧洲标准化组织负责CE认证使用的协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89/686/EEC指令和指南(guideline)中,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CE认证的认证程序,明确了个体防护装备CE认证的申请要求、申请流程、标志发放、监督方式等信息。其中,指南是对指令的详细解读,包含产品分类、认证流程和多个附录,可供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参照执行。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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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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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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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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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ive89/686/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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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21日发布,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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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EGuid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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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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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mmendationForUse-Horizontal/Vert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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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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