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转自我声明的产品有哪些?
所有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并允许使用自我声明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和实施规则相关要求的产品,企业应及时、准确、全面地通过自我声明信息提交方式提交与自我声明相关的信息,实验室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交与模式实验报告相关的信息。
产品设计、生产、进口、销售、商业使用和合格评估等活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文件的要求进行,以确保提供的产品能够持续满足强制认证适用标准和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
报告依据:《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适用于自我声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的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规定了定义、自我声明程序、符合性信息提交和自我声明要求、CCC标志、自选实验室要求、后市场监督、相关方责任义务等。在强制性认证目录中,该规则适用于允许使用自我声明证明产品符合性并在强制性认证目录中标注CCC标志的产品。
第一,申请自我声明的方式
自我声明申请方式:自我声明程序A或自我声明程序B
1、自我声明程序A
自选实验室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质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2、自我声明程序B
指定实验室式实验+建立产品技术文档+自建自查质量保证能力+签署自我声明+报告符合性信息+接收监督。
二、3C认证自我声明(No.xxxxxxxx)
涉及3C认证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型号。
2.3C认证产品型号规格
3.3C认证生产者的注册名称、地址
4.授权代表(如有)的注册名称和地址
5.3C认证生产企业注册名称及地址
自我声明和符合性信息提交实施规则的名称和编号
7.产品适用强制认证标准编号
相应的3C认证型式试验报告号码
生产者或授权代表(适用时)对自我声明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十.生产者委托授权代表提交自我声明相关产品符合性信息并承担自我声明责任的声明(适用时)
11.其他信息
自我声明所需的技术文件:
(1)产品描述;
(2)产品技术资料,如:设计与生产图纸、关键清单、电路图、结构图等;
(3)描述和解释技术资料,产品使用/操作说明;
(4)产品强制认证适用标准清单;
(5)实验报告的形式;
符合性信息提交及要求
在产品出厂或进口之前,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在信息提交系统中注册并提交自我声明,并提交下列符合条件的信息:
a)国内生产商工商登记证明;
b)授权代表工商登记证(仅适用于境外生产者);
c)产品描述;
d)根据标准信息进行型式试验;
e)类型测试报告;
f)选择/指定实验室信息及相关资质证书(适用时);
g)工厂zhi量保证能力自查报告;
h)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的自我声明。
自我声明及提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者、生产企业、商标等信息应与实际产品一致,并覆盖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
承担自我声明产品类型试验并出具报告的实验室(自选或CCC指定实验室)应在符合性提交系统中注册并提交生产者/授权代表自我声明产品类型试验报告及相关信息,并结合生产者/授权代表的实际情况。
五是自我声明的结果
根据提交结果,符合性信息提交系统生成相应的二维码,并公布结果。
生产者/授权代表签署标有二维码的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标注CCC标志。
自我声明报送信息变更注意事项:
(1)当产品设计、技术特点或相关强制认证要求或其他自我声明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者/授权代表应根据变更内容对产品符合性(必要时)进行补充评估,并在符合性信息提交系统中更新技术文档和自我声明。
(2)报告内容的更新,需要对应的实验室进行报告变更。
注销提交的信息:
生产者/授权代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注销报送信息,注销系统按要求保留原报送信息备查。
提交信息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后系统会自动注销,如有需要,生产者/授权代表可以重新提交相关信息。
八、3C认证自我声明费用:
根据具体产品判断详细费用
九、有关定义
2.1制造商(制造商)
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生产或委托他人设计、生产产品并以其名义/商标销售,应当对产品质量负主体责任。
2.2授权代表
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经海外生产者(制造商)书面授权,代表海外生产者(制造商)向国家认可监督委员会提交符合性信息提交系统自我声明,提交产品符合性信息。
注意:海外生产者可选择其子公司、进口商或销售商作为授权代表。
2.3生产企业
企业受生产者委托实际完成产品生产、装配。
2.4进口商
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国境内企业,从海外进口产品到中国市场销售。
2.5销售者
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国境内企业销售产品。
2.6商业用户
使用产品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经营的企业或个人。
自我声明程序2.7
评估程序用于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本规则和强制认证适用标准以及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
2.8自我声明
生产者/授权代表承诺确认产品能满足强制性认证的适用标准和实施规则的有关要求。
2.9自选实验室
生产者/授权代表选择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注意:自选实验室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己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其他有资质的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的第三方实验室。
2.10强制认证要求
与产品符合性评价相关的要求,如强制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应实施规则中明确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等。
市场监督
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自我声明结果和CCC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自我声明结果和CCC标志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省级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上传和处理认证监督委员会符合性信息提交系统中的相关意见。
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在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整改之前,暂停接受其新的自我声明信息;不可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系统记录和披露:
有关人员的责任义务
生产者(制造商)采用本规则自我声明的方式、授权代表、销售人员、进口商、商业用户等。应当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产品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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