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通检测
  • REACH检测
  • CE认证
    <>
    联系世通检测更多>>  
    官方热线:400-618-3600

    电话:021-33637866

    传真:021-33637858

    QQ:2355730065

    邮箱:info@gts-lab.com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128号D-1栋2楼

    最新资讯更多>>  
    液体泵EMC认证如何办理
    螺丝ROHs 2.0测试如何办理
    ?喷涂机PED认证如何办理
    钥匙开关ECM测试如何办理
    阀门铸件PED认证如何办理
    设备防爆合格证有效期是多久
    加热板CE认证如何办理
    机器人3C认证如何办理
    电动拖CCC认证标准GB/4706
    SIL认证的合规性要求
    CE认证技术咨询服务加贴标志原则
    作者:世通检测 来源:本站原创 流量:4676 发布时间:2012/7/26 14:22:21

    CE认证标志表示产品符合那些要求贴附CE标志的欧共体指令要求制造商对产品所负有的全部责任。产品一经贴附CE标志,则表示贴附CE标志或对贴附CE标志负有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声明该产品符合所有相关的规则,并且已通过了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因此不允许成员国限制CE标志产品投放市场或用于服务,除非有证据说明产品不符合CE认证标志的相关要求,才可以认为这些限制措施是合理的。

     

    要求贴附CE标志的指令大多数遵循新方法和全球方法的原则,但这与CE标志的应用是无关的。事实上,在下述情况下CE标志可作为合法的符合性标志杯引入欧共体法规中。

    1. 采用完全协调方法,即那些存在差异的各国法规如果与欧共体指令涵盖了相同的公众利益,那么就应禁止施行这些法规。

    2. 指令包含遵循欧共体决定93/465/EEC的合格评定程序

     

    一般情况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要求贴附CE标志,但是在确定合理的情况下,遵循欧共体决定93/465/EEC的全面协调指令可规定其他标志以代替CE认证标志。

     

        因为新方法指令覆盖的所有产品都贴附CE标志,所以该标志并不旨在商业用途。CE标志不代表原产地,也不意味着产品是在欧共体制造的。

     

    点击查看: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HTML地图 |  XML地图 |
    客户服务电话:021-33637866  021-33637858  E-mail:info@gts-lab.com  Copyright © 2008-2012 上海世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128号D-1栋2楼  沪ICP备10206217号   
    友情链接:CE认证 ROHS认证 检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