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6:我们这样解释4.2.4条“使用有效性”(fitness for purpose)
1. 每一原型机(prototype)进行系数1.5的静态测试
2. 一个或几个样机(samples)进行系数1.1的动态测试
3. 如果进行以上测试后,没有永久变形或明显的缺陷,制造商就可以证明设备满足4.1.2.3条和4.2.4条的要求。
A36:这个问题混淆了两个要求。
要求4.1.2.3,关注机械的强度和涉及针对机械整个寿命期内的经历的测试,特别是4.2.4条提到的测试,因此设计人员在计算时就要考虑这些。
而要求4.2.4,针对所有提升功能的机械:在首次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之前,每种机械接受适当的静态和动态测试,测试结果应显示其生产正确,因此制造商可给予证明。
正如机械CE认证指令规定的,所引用的数值都是说明性的以作为通用原则,并且制造商也可以采用其他数值,不管是因为与其生产的机械相关的协调标准而给出其他的数值(更高或更低),还是因为可以用其他措施,而规定其他的数值也同样能达到相同的安全水平。
Q37:指令附件Ⅳ第9条包括剪板机和冲压机(guillotine-shears and punching machines)吗?
A37:剪板机和冲压机不在附件Ⅳ的范围内。第9条提到了压力机(presses),并规定它包括板料折弯机(press-brakes),如果立法者想要包括剪板机和冲压机,他也会明确规定的。
Q38:指令附件Ⅰ的1.5.10也适用于电离辐射吗?
A38:机械CE认证指令第1条第3款将“构成及其一部分的放射源”排除在外,但并没有将使用放射源的机械排除在外,这些机械要遵守第1.5.10条的要求,即通过设计使之达到在操作过程、维护和停止使用时能够保护暴露的人和建筑。
Q39:在大量生产中,对每个合格声明都要亲笔签字吗?
A39:机械CE认证指令没有要求手写的签名,只规定了合格声明必须要制造商或他在欧盟内部的授权代理签署。
Q40:指令附件Ⅰ第1.7.3条的最后一段要求指令第1条第2款规定的可更换设备必须标有同样的信息。这是说可更换设备都要标有完整信息吗?
A40:机械CE认证指令第1条第2款将可更换设备纳入机械。因此可更换设备就必须符合机械指令的所有要求,特别是附件Ⅰ第1.7.3条的全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