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CE认证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零部件的EC合格声明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1. 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确定的授权代理的名称及地址;
2. 安全零部件的描述;
3. 在描述中未明示,由安全零部件实现安全功能;
4. 必要时,公告机构的名称及地址,及EC型式试验证明书之证书号;
5. 必要时,按指令第8条第2款(c)项第附项规定接受文件的公告机构的名称及地址(如果需要的话);
6. 必要时,按指令第8条第2款(c)项第2附项规定的完成验证的公告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7. 必要时,所提及的协调标准;
8. 必要时,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9. 授权代表制造商或其在欧洲共同体内确定的授权代理签署文件者的身份。
机械CE认证CE合格标志内容:
1. CE合格标志应由首字母缩略词“CE”按下列图样组成;
2. 若缩小或放大CE标志,必须遵守下图给出的比例;
3. 标志的各个组合部分,必须保持大体相同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5mm。对小型机械,可以不考虑最小尺寸。
机械CE认证必须应用第8条第2款(b)项及(c)项中所提及的程序的机械和安全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