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机械CE认证指令并非针对技术性细节,而是着重在机械设计和结构相关的安全与健康规定上。目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91/368/EEC,93/44EEC和93/63/EEC。而自1995年1月1日起,机械指令正式成为欧洲的强制法规,同时所有欧盟会员国须将其一些基本规定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
欧盟机械指令98/37/EC适用于各种机械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但对一些特定的机械则不适用。机械CE认证指令的完整规范,包括合格声明的发布及CE标志的应用,也适用于二手或翻修机械,其中包括:
1. 首次由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国家进口到该地区内的二手或翻新机械。
2. 来自世界各地,经拆解及重组后组装成新的机械,有新的设计和新的风险。
机械CE认证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栝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 机械是指由若干个零部件连接而成的组件,其中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并通过适当的制动器、控制装置和动力回路连接起来,并有特定的用途,如物料的加工、处理、搬运、包装等。主要包括下列各类产品: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农林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橡胶及塑料机械、包装机械、起重运输机械、储存设备、建筑机械、食品加工机械、热处理设备、地下采矿机械、印刷及造纸机械、铸造机械、纺织机械、洗涤机械、压缩机、内燃机、泵、制革机械、消防设备等。
2. 机械的组合,为达到同一目的由若干台机械经过适当配置和控制成为一个综合 整体,实现完整的功能。如自动生产线、柔性制造系统。
3. 可更换设备是指那些可以改变机械功能的、可拆卸更换的设备,这些设备可投入市场销售,可由操作者将他们与一台或一系列不同机械或牵引机装配在一起,该设备不是备件或工具。这些设备可自备动力或不具备动力,如装在机床七的车端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