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1年欧盟对玩具发布的玩具EN71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指令88/378/EEC在内,欧盟至今共制定了电工产品、建筑产品等25个新方法指令。其中的21个新方法指令要求产品应符合玩具EN71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essencial requirement)和合格评定程序,并且在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打上CE标志,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因此标志被称为产品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欧盟近70%的产品需要带有CE标志。
玩具EN71认证指令代表的是一个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并非仅仅是将一个样品拿到试验室检验通过然后加贴标记而已。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确保自产品的设计、生产、包装、说明书的编写,到运输、销售、产品的整个有效使用寿命中,以及使用后产品的回收等等所有环节中,均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之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确保产品始终是对使用者、动物、财产及环境都安全的产品。因此,玩具制造商及经营者应注意满足以下4方面的要求:
1.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在产品上加贴CE标签。
2. 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技术文件(包括证明产品评定合格,符合指令安全要求的文件)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
3. 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主动配合当局的产品召回、改良,或把产品永久撤出市场。)
4. 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的新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