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于2011年7月1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 令2011/65/EU(RoHS 2.0),并于发布之日起第20天正 式生效,要求欧盟各成员国2013年1月2日前将指 令内容转换成本国法规,也就意味着RoHS 2.0指令 从2013年1月3日全面实施。销往欧盟的电子电气 产品需要尽快符合RoHS 2.0指令的要求,以下将深 度剖析RoHS 2.0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 .RoHS 2.0主要修订内容
同原RoHS指令相比,RoHS 2.0的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适用产品范围扩大,在原RoHS指令管控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基础上扩展至包含医疗器械、监控设备在内的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见表1),并针对不同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见图1)。
第二,定期审核和修订受限物质清单,虽然限制的有害物质及其限值暂无变化,但指令第6条提出,在2014年7月22日 之前,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对受限物质清单进行审核及修订,之后自行确定或依照成员国提交的建议确定定期审核及修订日期。并且会优先考虑六溴环十二烷(HBCDD)、邻苯二甲 酸二(2 —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及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的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风险。
第三,明确豁免机制,针对不同产品类别给予不同的豁免有效期以鼓励企业开发相关的替代品。原RoHS指令管控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及RoHS 2.0
表1 ROHS 2.0管控的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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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的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五年;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七年。关于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新增20个豁免项。上述有效期将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四,关联CE标志,根据RoHS2.0的要求,电子电气设备不仅要符合受限物质的限值要求,而且在投放市场之前应正确加贴CE标志,制造商还需编写技术文件和欧盟符合性声明。在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后,制造商应保存欧盟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档 十年,以备欧盟执法机构检查。